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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消防公司挂靠企业林峰脉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说一下。

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特殊情况:
1.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2-6-14规定的2、3 层建筑。
(3)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如图2-6-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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