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程序介绍
来源: | 作者:pro2a1cc5 | 发布时间: 2018-12-13 | 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产品检测程序旨在规范消防产品监督检验工作,指导社会单位做好消防产品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抽样、送检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消防产品检测程序。

一、检验形式
(一)监督检验
1、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计
划实施监督检验;
2、根据公安消防机构下达的专项抽查计划实施监督检验;
3、对群众举报的消防产品违章实施监督检验
(二)委托检验
1、社会单位和用户申请的委托检验;
2、建设单位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申请的见证取样检验。


二、检验范围
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相关消防产品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三、抽样程序
(一)监督检验抽样
1、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在根据有关监督计划依法对消
防产品进行抽样时,应不少于2人,并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
2、抽样地点应选择在产品销售门市、外地销售单位的
产品库房、安装消防产品的在建工程、本市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
3、抽样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应填写抽样取样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抽样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二)见证取样检验抽样
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应在装修材料进场后,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由建设单位依法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送样
(一)监督抽检的样品应在规定时间送达本站,拒送样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委托检验样品由委托单位自行送达本站;
(二)见证取样检验的样品,主城区及近郊抽取的样品直接送达本站,路途较远的区县可采取托运、邮寄的方式送达。


五、检验
(一)消防产品检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重庆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
(二)检验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三)检验结束后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送检单位领取检验报告。


六、检验时限
    自接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消防电子产品和消防灭火器材应在30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报告。


七、申诉
    被检测方如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不服时,应在收到检验报告15日内向本站或抽检任务下达单位提出申诉或复检的书面申请。若本站接受复检申请或任务下达单位裁决复检,应在检验时限内完成复检工作并出具复检报告。


八、样品领取
    经非破坏性试验检验完毕的样品,由被检验单位在领取检验报告时一并领取;不合格样品由本站留存至申诉期满后销毁。


九、检验结果的公布及处理
    消防产品监督抽检的结果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并由公安消防机构对不合格消防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检验收费
(一)依据市财政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产品检测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不定期监督检验和消防机构实施的监督抽查不予收费;
(三)、申请复检时,若复检结果证明原检验结果成立的,由申请复检单位支付复检检验费;若复检结果证明申诉成立并改变原检验结论的,不收复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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