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就位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来源: | 作者:pro2a1cc5 | 发布时间: 2020-03-01 | 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资质就位是建筑企业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其重要性无需多言。如何更好的顺利的进行资质就位工作是每一个建筑业企业都关心的问题,资质就位是什么意思?原有施工承包资质,按照建设部门新的标准重新调整,达到新的标准后再又建设部门重新颁发新证书的过程叫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下面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核定企业的“增项”,严格按照相关资质标准,主要以企业的建设业绩和相应的专业施工力量作为依据。“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本等级;

二.每个企业只能按新标准中的一个资质标准就位,确定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承包工程范围。如果企业还具有相关资质标准条件,可由企业在就位申请时提出核定相关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增项”申请,由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在其资质证书“承包工程范围”栏内;

三.严格控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数量。原则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原来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范围内进行就位;

四.对于开办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定级;

五.对于申请升级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条三十五条进行考核。在考核企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时,国务院有部部门所属的相应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可作为考核的依据。对于申请晋升一级资质的企业要从严格掌握;

六.对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按原有等级就位时,如果建设业绩方面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原则上应按降级处理。除此之外,①如果企业的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和建筑业增加值等项指标中有2项与标准要求有差距,且能够达到标准的70%以上时;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清产核资的企业,如资本金能达到70%以上并且其它资质条件均符合标准。今年可暂按其原资质等级就位,保留两年的调。

七.对于各类企业集团型、行政管理型的总公司,只能以其核心企业具备的资质条件进行申报。尚没有核心企业的行政管理型总公司,可确定一家所属二级法人单位视同其核心企业来申报资质,但是该企业不得再单独申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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