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作(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说明
来源: | 作者:pro2a1cc5 | 发布时间: 2020-03-05 | 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1、工商、税务、建委登记注册的建筑装饰企业(二级以上)。
2、在XX地区有固定办公地址。 
3、首次合作(挂靠)单位,需要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或与公司有密切关系往来的可靠熟人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4、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能提供独立管理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 
5、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6、有稳定的施工队伍能满足合作(挂靠)项目的要求,并提供《管理人员联系表》和《施工队伍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 
7、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不良信用、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责任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及商业诈骗、做假造假、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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